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一、办理条件
可以访问鑫企网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https://www..com)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业务或查询相关信息。在此,您将获得全程零见面的一站式服务体验。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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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交材料
-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 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外地来京人员还应提交居住证(卡)复印件或《居住证(卡)确认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营者提交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地区经营者提交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提交农民身份有关证明,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其他情况请参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通用指南》。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须在电子商务平台内先开办有相应的网店或有属于其本人的专有网络经营场所,再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经营场所证明须为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并了解承诺制办事指南的相关要求,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 全市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并了解住所(经营场所)承诺制的具体要求,确保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
- 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须在电子商务平台内先开办有相应的网店或有属于其本人的专有网络经营场所,再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经营场所证明须为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经营范围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时,均使用规范条目办理登记;存量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的,需使用规范条目进行规范。
以上是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相关信息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更多问题或需要进一步协助,请随时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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