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修订草案》正在征集意见,明确商标恶意注册应负法律责任
新京报讯(记者陈琳)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天(2月22日)举行的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一级巡视员吕志华透露,新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将于2月底截止,此次征求意见稿涉及六方面修改内容,其中,明确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情形及应负法律责任,引入商标强制移转和公益诉讼制度,系统规制商标恶意抢注。
吕志华介绍,商标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自1983年实施以来,已经过四次修改,在保障商标权利人和生产经营者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繁荣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商标领域公共利益平衡不够、专有权利保护不足、商标使用不充分,以及规制恶意抢注、权利滥用和恶意诉讼不足等新情况逐渐显现,迫切需要通过进行全面修法予以系统性解决。
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推进新一轮商标法的全面修改工作,多次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形成《商标法修订草案》,已于今年1月13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期到2月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和研究,不断完善草案内容,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力争早日提请审议通过实施。
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六个方面的修改内容。新设“商标注册的条件”一章,明确注册要求,强化商标使用、品牌建设和公共服务等内容。
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明确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情形及应负法律责任,引入商标强制移转和公益诉讼制度,系统规制商标恶意抢注。规定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增加恶意诉讼反赔制度,明确商标权利行使边界。加强商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打击虚构、隐瞒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
优化商标授权确权程序。坚持依法治国和以人民为中心相统一,规制长期存在的同一商标重复循环注册,着力解决权利重复授予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降低消费者识别商品真实来源的负担。进一步完善受理、撤回、中止、异议等规定,解决长期困扰实践的案件反复、程序空转、效率不高等问题,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维护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利益,促进商标审查审理质量效率全面提升。
继续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引导商标注册回归“注册为了使用”的制度本源,增加商标使用承诺和商标使用情况说明制度,清理闲置商标,释放一大批好商标资源,解决市场主体注册难题,使真正有使用需求的市场主体能够依法取得优质商标注册。
加强合法在先权利和驰名商标保护。坚决打击傍名牌、搭便车、蹭流量、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提升商标领域协同治理能力。完善行政执法措施,加大对商标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准入要求,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行政和司法程序衔接,强化信用监管和信用惩戒,净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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